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安全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号)精神,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以下简称交通运输等行业)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二、工作重点
“同舟计划(二期)”覆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尤以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为此次行动的重点。
三、实施步骤
“同舟计划(二期)”行动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启动实施,共分宣传发动、全面推进、准确上报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1一2月份,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研究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是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3月中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联席会议,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职责,完善联动机制。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将专项行动作为2018年全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重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法规,督促企业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二)全面推进阶段。
一是摸清底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摸清本地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尤以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的情况为重点)人员结构(包括固定职工和农民工)、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等基本情况。二是全面推进。各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做到“先参保,再开工“。三是重点突破。采取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对拒不配合的企业,相关部门予以严厉处罚,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三)准确上报阶段
从2018年4月份开始,各县(市)区应于每季后次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填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表》。其中,铁路、能源工程建设在建项目数和新开工项目数由发展改革部门填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在建项目数和新开工数由交通运输部门填报;水利工程建设在建项目数和新开工项目数由水利部门填报;住建领域工程建设在建项目数和新开工项目数由住建部门填报;参保在建项目数、在建项目参保率、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未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新开工项目参保率、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人数和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人数由人社部门填报;所有数据报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和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全市各级人社、城建、安监、工会、税务、交通、发改委、水利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
(一)严格项目管理。各类工程建设在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施工前,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向人社部门通报项目情况,及时督促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理相关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拒不配合的企业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责成工程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定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等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动态实名管理。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建立建筑工人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实名登记、申报、信息变更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将信息上报社保经办机构(节假日发电子邮件或qq至邮箱,以收到邮件或qq的截图时间为准)。
(四)落实工伤待遇。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各级社保部门及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适应建筑业从业人员流动就业的特点,在参保、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做好服务工作,方便建筑业参保和享受待遇。
(五)建立监督机制。要建立完善社会监督、行政监督、明察暗访等工作机制,通过监督电话、网络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对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社、城建、安监、工会、税务、交通、发改委、水利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组长,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城建委、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孝感市“同舟计划(二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专项行动。建立操作性强、沟通顺畅、协同推进的联席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
(三)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的劳动监察支(大)队要会同当地总工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税务局等部门建立联合督办机制,根据年度参保计划和工作重点,对建筑业参保进度进行调度督办。通过联合督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维权情况专项督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附:孝感市“同舟计划(二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孝感市总工会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孝感市水利局
孝感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孝感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