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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调整城区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的公告


孝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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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第一段中的"国家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将第一条中的"国家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将第二条中的"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规范孝感城区个体税收征管秩序,方便和服务纳税人。经孝感市税务局研究决定,对城区个体工商户的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孝感城区的个体工商户全部交由孝南区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孝感市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不再负责孝感城区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管理,滚子河以东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仍由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个体工商户承租、承包综合性购物广场、购物中心、大型超市内柜台、场地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须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由综合性购物广场、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并征收管理。

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孝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城区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的通知》(孝国税发〔2002〕2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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