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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孝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1-14
【字体:

注释: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中的"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将第三条、第四条中的"国税局”修改为"税务局”。将附件中的"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将附件中的"国税局”修改为"税务局”。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对其所属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经营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申请,决定对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实行统一核算,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的方式,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14年1月份起,对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及其所属各营业门店(具体名单见附件),采取按总分机构销售额占比分配应纳税额的方式分配增值税。

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总机构当期应纳税额×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销售额÷总机构当期应税销售额

总机构当期应纳税额=总机构销项税额-各分支机构进项税额

二、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及其所属各营业门店按规定在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由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及其所属各营业门店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和使用。

三、各分支机构从2014年2月份开始使用《增值税计算传递表》,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7日前汇总其销售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传递给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汇总、填列各分支机构销售收入、应纳税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传递至孝感市税务局审核确认各营业门店当月应纳税额。

四、年度终了,由孝南区税务局组织对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进行增值税清算,并将清算结果上报市税务局。

五、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应在成立当月,由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市州级税务机关备案,实行汇总申报分别纳税。新成立的分支机构未经确认和报备的,一律不得采取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的方式。

特此公告。

孝感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14日

 

 

附件: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经营地址

主管税务机关

1

420902691795956

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孝感市黄陂路88号

孝南区税务局朋兴分局

2

420902060670989

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孝感城站路量贩店

孝感市黄陂路88号

孝南区税务局朋兴分局

3

42090269179788X

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孝感交通路量贩店

孝感市交通西路

孝南区税务局广场分局

4

420901679769122

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孝感北京路量贩店

孝感市北京路

孝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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