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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试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孝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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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第一段中的"国家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将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中的"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将第四条中的"国税局”修改为"税务局”。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国税部门”修改为"税务部门”。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孝感市税务局决定试点实施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是指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前,税务机关首先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发票经办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暂对孝感城区、应城市、孝昌县范围内新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核定,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和领用增值税发票三项涉税业务时(以下简称“三项涉税业务”)实行实名办税。

新登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

三、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一并采集、核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种类(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纳税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一)办税人员是办理税务登记时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发票经办人)的,需由办税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核实、确认上述相关人员在税务部门登记的身份信息;

(二)办税人员是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由本人出示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四)办税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困难的,可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办理。

四、属于实名办税范畴的纳税人在孝感市税务局城区办税服务厅办理“三项涉税业务”时。窗口人员先通过身份信息识别器识别办税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再与系统内已采集的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比对。

五、办税人员身份信息比对通过的,受理其涉税业务;比对不符的,先按规定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再受理其涉税业务。

六、采集过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

七、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八、税务机关在采集、核实和确认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应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

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国税机关暂停为其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孝感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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