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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关于机构改革后原黄石市国家税务局、黄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办税服务厅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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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确保办税(费)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纳税人便利办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税服务场所

(一)原黄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位于下陆区桂林北路3-9号,主要负责依纳税人申请的车辆购置税、所辖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受理工作,办理当场办结事项,转办限时办结事项。联系电话6358056;

(二)原黄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白马路办税服务厅,位于团城山开发区白马路11号,主要负责依纳税人申请的所有涉税事项的受理工作,办理当场办结事项,转办限时办结事项。联系电话6579366;

(三)原黄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华新路办税服务厅,位于黄石港区华新路18号副1号,主要负责依纳税人申请的所有涉税事项的受理工作,办理当场办结事项,转办限时办结事项。联系电话6283603;

(四)原黄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颐阳路办税服务厅,位于西塞山区颐阳路149号,主要负责依纳税人申请的所有涉税事项的受理工作,办理当场办结事项,转办限时办结事项。联系电话6200158;

(五)原黄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税窗口,位于团城山广州路18号,主要负责依纳税人申请的房屋、土地交易涉税事项的受理工作,办理当场办结事项,转办限时办结事项。联系电话6238915。

二、启用新业务印章

7月6日起,公告的办税服务厅统一使用新机构的"税收业务专用章”、"征税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税收业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申报、发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时使用。"征税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开具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印花税销售凭证》等征收凭证时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使用。

三、整合服务事项

纳税人办理原国税地税相同业务、需分别报送资料的事项,只需申请一次,报送一套资料,实现纳税人"一套资料办”,纳税人实名信息只采集一次。全面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次数。纳税人可通过湖北省网上税务局查询最新的办税指南。

对本公告未尽事宜,或有其他疑问,请纳税人就近前往或致电各办税服务场所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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