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决定废止以下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黄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黄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二、《黄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黄地税发〔2006〕37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