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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潜财法〔2019〕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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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镇处财政所(分局、局)、局直各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鄂财税发〔2018〕21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潜江市旅游行业协会和潜江市小龙虾烹饪技能学校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以上2个单位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 2019 年至 2023年五个年度。非营利组织应在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其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并按规定对其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潜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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