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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荆税函〔2020〕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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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税函〔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和省局高度重视。全市税务系统要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办税服务场所以及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和统一安排,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

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控工作,要坚守在一线,定期对本单位人员健康情况进行统计,确保防控工作万无一失,同时要做好本部门办税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关心好一线窗口人员的工作状态。对于防疫物资,进驻政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厅由政府统一配置管理,税务部门自建的办税服务厅由各单位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协调解决。要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安全有序地办理各类税费业务。

二、多措并举,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防控工作。要做到多通风、勤消毒,办税服务厅内在每天上班之前、中午下班后、下午下班后进行全面消毒,要购置消毒液、洗手液方便厅内工作人员使用。二是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控工作。办税服务厅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上岗,每天定时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凡体温出现异常的相关人员要立即暂停窗口服务工作,转移隔离观察并及时上报。三是做好进厅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的防控工作。要在进厅位置安排专人对进厅办事的纳税人、缴费人进行体温检测,劝导体温异常的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网上或延迟办税缴费。

三、强化宣传,合理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非接触式”网上办

各单位要多渠道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办税温馨提示》和《办税指南》,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采取“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尽量选择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单位社保费申报客户端等“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途径,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征期内不必急于办理的现场业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优先考虑延缓处理。同时要对外公布办税服务大厅对外联系电话,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咨询。

四、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制定好相关应急预案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落实导税服务、预约服务、首问责任等办税服务制度,通过视频监控、电话抽查、日报等方式,实时检查办税服务一线人员身体情况及疫情应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好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疫情有关情况和舆情应对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做好正面报道和宣传工作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部门形象展示的窗口,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先锋作用和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带头站在防控疫情的第一线,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带头在重大疫情面前挺身而出,带头落实各类防范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对于办税服务厅在疫情期间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的办税服务过程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收集上报和宣传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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