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8日
附件2 :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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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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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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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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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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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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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零散代开增值税发票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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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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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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