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注释:第一行中的"市国税系统”修改为"市税务系统”,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中的"市国税局”修改为"市税务局”,"省国税局”修改为"省税务局”。
将第二条中的"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删除。
将第三条中的"地址:http://jingzhou.hb-n-tax.gov.cn”删除。
将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审批部门”列中的"主管国税机关”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区县国税机关”修改为"区县税务机关”。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