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所有者权益内部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股权转让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法人企业清算注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资本交易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局领导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上述四个暂行办法及执行中存在的政策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税政管理科)。
附件
1.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 《所有者权益内部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3. 《股权转让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4. 《法人企业清算注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荆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