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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地税发〔2013〕10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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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注释:文中"地方税务机关”改为"税务机关”;"地方税费”改为"税费”;"地方税收”改为"税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地税控管专班”改为"税收控管专班”。参见:《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所有者权益内部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股权转让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法人企业清算注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资本交易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局领导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上述四个暂行办法及执行中存在的政策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税政管理科)。

附件

1.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 《所有者权益内部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3. 《股权转让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4. 《法人企业清算注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荆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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