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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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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益阳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对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的,按应税收入额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采用核定征收率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1%。

三、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收率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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