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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农用机动车辆有关文件失效的通知


湘税发〔2019〕1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12-24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对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进行了调整,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轮式农用机动车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发〔2006〕70号)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整治轮式农用机动车辆车辆购置税征管秩序的通知》(湘国税发〔2008〕69号),因与上位法不相适应,自2019年7月1日起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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