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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
关于明确第二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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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湖南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不含职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的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起,娄底市范围内娄底市市直以上(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不含职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收。

二、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湘阳街1008号,联系电话:0738-832242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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