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方便纳税人,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负责的车辆购置税与存量房交易税费征管职责调整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负责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业务,改由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娄星区税务局负责;其他县市区局原负责的车辆购置税征收职能和征管模式维持不变。
二、从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负责的存量房交易税费征收管理业务,改由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娄星区税务局负责。
三、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娄星区税务局承接的车辆购置税与存量房交易税费征收业务,在以下办公地址办理:
1.车辆购置税征收办公地址为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792号,联系电话为0738-8217579。
2.存量房交易税费征收办公地址为娄底市政务中心吉星路分中心,联系电话为0738-8311552。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