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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
关于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工作 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通知


潭税发〔2020〕3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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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湘潭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六保”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 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通知》(湘税发〔2020〕37号)的精神要求,现就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推进提升“银税互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持续推进“银税互动”项目

(一)积极参与,全面推进“银税互动”工作

各级税务局、各银行机构要深入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要求,加强协作,按照“银税互动”工作精神主动作为,扎实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年内所有银行机构应与湘潭市税务局签订“银税互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全面推进“银税互动”工作机制。

(二)丰富产品,不断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

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 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通知》(税总发〔2019〕113号)的要求,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聚焦民营和小徽企业,根据其贷款需求强、金额小、偿还快等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设计信贷产品,帮助更多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

(三)推进直连,不断优化“银税互动”模式

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机构要积极接入“湖南税务银税互动平台”。在潭分支机构要协同上级行尽快做好对接事宜,将银税合作转换为“银税直连”模式,打破信息“孤岛“,真正实现“互联网+税务+金融”,确保“银税互动”提质提速。

二、规范“银税互动”信息共享

各级税务局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向银行机构提供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帮助守信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服务;将企业授权共享其涉税信息的记录及综合授信信息纳入信息共享范围,防范过度授信风险。为便于分析掌握“银税互动”业务开展情况,各银行机构应严格规范业务信息数据统计工作,要按照规定时限和报送要求,向湘潭市税务局和湘潭银保监分局反馈“银税互动”贷款信息。

三、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各银行机构要落实好国、省、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下沉做好属地企业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特别是确保覆盖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建筑安装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自身抗风险能力较低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梳理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企业,主动对接各级重点名单中的小微企业。202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束后,税务部门分批推送了2018年、2019年纳税信用A、B、M小微民营企业名单,各银行机构要及时跟进、梳理,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基础上,做好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工作。要严格按照合作框架协议合理使用企业信息,整合运用前期企业融资需求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资源,适当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此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无贷款记录的“首货户”的信贷投放力度,落实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还本付息的政策要求,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围难,支持复工复产。

四、加强银税互动工作宣传

各级税务局和各银行机构要加大“银税互动”宣传力度,帮助更多企业受惠发展。耍将“银税互动”项目产品企业复工复产等政策措施,通过宣传品、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简明扼要宣传推广,扩大“银税互助”信贷产品知晓面。各银行机构要及时总结和推荐“银税互动”成功融资的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邹颖0731-58552399;

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赵于兰0731-5851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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