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个人所得税法新税制实施,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对本级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起草说明.doc
3.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政策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5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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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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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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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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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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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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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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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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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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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CR-2018-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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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起草说明
起草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一、制定目的
推进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贯彻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落实减税降费、改变征管模式。
二、制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97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湘税发[2019]1号)。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经过清理,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应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管理要求的情形,需对存在此种情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上述文件废止后,相关事项按照上级税务机关最新规定执行。
四、公平竞争审查
该公告已经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规性评估。
五、制定背景及起草过程
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以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理念和征管模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总局和省局也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转变征管方式,为此衡阳市税务局以所得税科牵头,按照上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对本级税务机关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一次清理,并发文公告。该文件废止以后,建安、房地产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将废除原“核定征收为主”的征管模式。
五、其他说明
本公告所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原制发部门为“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经机构改革以后,其全部职能已由“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