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及后评估清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后期管理,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十一条、《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09年242号令)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不存在需要废止、失效情形,均为继续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继续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继续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三统一登记号
|
备案时间
|
1
|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永地税公告2016年1号)
|
YZCR-2016-56001
|
2016年10月8日
|
2
|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永地税公告 2017年3号)
|
YZCR-2017-56003
|
2017年8月25日
|
3
|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YZCR-2018-54001
|
2018年7月5日
|
4
|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永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已修改)(2019年2号公告修改)
|
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YZCR-2018-54002
|
2018年7月5日
|
5
|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
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
YZCR-2018-54003
|
2018年7月5日
|
6
|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
YZCR-2018-54004
|
2018年7月26日
|
7
|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永州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已修改)(2019年2号公告修改)
|
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
YZCR-2018-54006
|
2018年10月24日
|
8
|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冷水滩中心城区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
|
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
YZCR-2019-36001
|
2019年8月15日
|
9
|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
YZCR-2019-36002
|
2019年9月17日
|
10
|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加强永州市城区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
|
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
YZCR-2019-36003
|
2019年10月29日
|
11
|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
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YZCR-2019-36004
|
2019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