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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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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正式成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本级特服号日常管理和业务运维;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直接管理和运行集中统一设置的各类办税服务场所。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承办省局12366转办工单;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及服务效能评价与监测;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实施纳税人需求收集、分析和应对。负责管辖范围内车辆购置税、涉房交易税费、进出口税收的纳税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张家港市金港镇滨江大厦A座二楼,邮编:215634,电话:0512-58359059。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地区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单位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本地区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单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车辆购置税、涉房交易税费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等工作;负责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等工作;参与进出口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

办公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6楼,邮编:215634,电话:0512-58323716。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统筹本单位稽查案源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督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重大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负责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办公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6楼,邮编:215634,电话:0512-58329862,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12-5832377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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