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有关政策,现就我市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条件
经税务、人社和财政等部门协商一致,镇江市范围内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四大类企业(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履行申报缴费义务。
2.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下同)。
3.受疫情影响,申请月份的上一个月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以上。
(二)其他行业企业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履行申报缴费义务。
2.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裁员。
3.申请月前两个月企业货币资金月均余额不足当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含应代扣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的3倍。
4.受疫情影响,申请月份的上一个月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以上。
二、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的险种和最长可缓缴时间
1.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2.企业申请缓缴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当年多次申请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不得跨年。期满后企业需一次性补缴所有缓缴期欠费。对期满后企业一次性补缴所有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三、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流程与受理时间
1.缓缴申请最迟须在上个月的15号前提出(所属期2、3、4月份的缓缴可以延期至3月20号前申请)。需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从镇江税务网站下载《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见附件),通过邮寄纸质资料或电子邮件传递纸质扫描资料的方式申请(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附后)。
2.税务部门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后,进行案头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审核结果。
3.此次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12月。从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1月15日前,接受企业的缓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申请理由和遵守承诺,相关佐证资料留存备查。申请企业未如实填报、违反承诺的,一经查实,缓缴期即行终止,经有关部门认定纳入失信管理对象;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缓缴期间,企业发放工资时应依法先行代扣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企业缓缴期满前恢复缴费能力的,应提前补缴期间的欠费。
3.缓缴期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方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流动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的,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相关手续。
4.企业缓缴期满后,没有及时补缴相关欠费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催缴,并自期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附件:
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1日
申请邮寄地址与电子邮箱
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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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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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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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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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镇江市电力路69号京口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收件人:陈亚男
电话:0511-88621362 18061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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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0538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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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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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镇江市润州区税务局檀山路211号1218室
收件人:刘剑
电话:0511-8393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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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54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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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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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92号412室
收件人:高玲
电话:0511-8898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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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2128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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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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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丹阳市云阳镇南环路82号
收件人:朱夏琪
电话:0511-8656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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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4962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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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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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句容市华阳西路28号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
收件人:张方青
电话:1395299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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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gs20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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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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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扬中市金苇中路288号
收件人:郭晶
电话:0511-8821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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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9163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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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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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丹徒新区勤政路121号109室
收件人:冀超
电话:0511-8534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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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49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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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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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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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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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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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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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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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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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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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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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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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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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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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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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营业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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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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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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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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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个月货币资金月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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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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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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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营业)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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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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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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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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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营业)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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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营业)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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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缴当月应缴社保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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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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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社保费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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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近两个月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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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余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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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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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保险企业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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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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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填1,否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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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填1,否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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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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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期起(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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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期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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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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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失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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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认定(是填1,否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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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应包括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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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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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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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本地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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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所涉及的材料本单位已留存,并可提供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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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申报履行缴费义务;近6个月来没有发生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没有列入失信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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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愿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自愿自查实之日起,即行终止缓缴期,按规定缴纳社保费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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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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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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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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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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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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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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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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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缓缴当月应缴社保费情况”要填写申请时的月份、申请月企业社保应缴额和应缴额占货币资金比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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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两个月货币资金月均余额(万元)”以截止申请前两个月(含)的银行当期货币资金余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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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四大类企业无需填写“近两个月货币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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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缓缴期限”中缓缴期起止为不超过11月份的连续自然月,最长缓缴月数为6个月,且不能跨年。到期需一次性缴清缓缴期间欠费,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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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缓缴三项保险个人部分,需要与职工协商一致,并准备书面证明材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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