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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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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高新区总工会,市直行(产)业、局工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要求,狠抓中央、省委保护支持市场主体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动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企业和职工,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苏工财〔2020〕11号)要求,现将镇江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时限

在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高新区范围内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并在返还时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小微企业。

二、返还方式及进程

1.主动返还。镇江市总工会与税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认定小微企业后集中返还。

2.申报返还。小微企业申报,经上级工会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返还,每季度返还一次。

3.对已认定的小微企业,镇江市总工会已分两批次成功将2020年上半年缴纳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至企业账户。其他企业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网址为http://sme.miit.gov.cn/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可于每季度终了的一个月内自主申报返还。

三、申报提交资料

1.镇江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及小微企业声明函(在镇江市总工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为http://zgh.zhenjiang.cn/);

2.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小微企业工会依法取得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上一级工会批准其成立工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2019年度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6.返还时限内已上缴工会经费的税收完税证明。

提交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从第二次起,由镇江市总工会按小微企业第一次提供信息主动返还。

四、咨询电话

镇江市总工会资产管理部:0511-84422372

 

镇江市总工会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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