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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镇税办发〔2020〕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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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市、镇江市各区及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苏税办发〔2020〕45号)精神和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局内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明确责任人员;各辖市(区)局要结合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要求,明确23项重点任务的具体分管人员、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切实加大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力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市局视情抽查落实情况并通报。

各单位在工作落实中好的做法以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市局(税收宣传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

一、围绕“六稳”“六保”,着重抓好税费优惠政策公开

(一)加大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解读力度。各级税务机关创新运用“税务云讲堂”、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六稳”“六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全面深入解读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纳税服务科、法制科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拓宽税费政策发布渠道。融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外部网站和新媒体、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广泛对外公布税费政策,不断提升税费政策发布宣传的覆盖面。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纳税服务科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增强税费政策措施解读精准性。围绕总局党委提出的“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要求,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税费政策及贯彻落实文件,各级税务机关要从便于纳税人缴费人理解的角度加强解读,着重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重点内容、理解难点、具体操作办法、执行口径、必要举例说明和落实要求等。解读稿要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法制科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提升基层税务人员税费政策辅导能力。市(区)税务局注重增强基层税务人员特别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股室等一线工作人员政策解答、操作辅导的能力。帮助一线工作人员提高政策理解、咨询辅导等能力,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措施在“最后一公里”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税费政策落实效果宣传。充分发挥基层税务单位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最直接的优势,通过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典型案例等,深入宣传阐释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的税费政策落实举措及效果,通过税收大数据全面展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亮点,主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抓好税费服务公开

(六)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流程,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创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并动态公布事项清单。要主动以短信、微信及外部网站、新媒体等渠道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办税缴费新举措,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提升办税缴费效率。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推进办税缴费便捷高效透明。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动态更新并公开办税缴费服务指南,推进透明化办税缴费。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加大办税缴费问需服务力度。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坚持服务导向,开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外部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加强互动式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针对普遍性和共性问题统一制定发布答问口径,促进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回应关切。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严格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信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责任单位:宣传中心、征收管理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税收风险管理局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利用外部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复文。同时,还应当公开本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总体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建议提案复文于办结10个工作日内公开;建议提案总体情况于当年同批全部办结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十一)开展“税企同舟共渡难关全力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服务行动。为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奋力夺取“双胜利”,全市开展“税企同舟共渡难关全力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服务行动,要在优惠政策落实给力,非接触式服务添力,数据服务大局尽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力“四个力”上做文章,花功夫,下力气。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持续开展纳税人之家活动。联合市工商联,加强与商会(协会)的对接和合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化解征纳双方矛盾、巩固和谐诚信征纳关系,共同组织开展政策咨询辅导、涉税诉求收集、政策争议处理等事项。

责任单位:宣传中心、纳税服务科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围绕依法治税,严格抓好权力事项公开

(十三)深化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公开。按照省局部署做好本机关权责清单编报工作。市局以下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且以自己名义对外执法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稽查局,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梳理本单位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责事项,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并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法制科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维护更新。

(十四)规范税务机构信息公开。市(区)税务机关依法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按照省局统一要求,组织编写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牵头落实,办公室、宣传中心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五)健全重大税务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研究制定重大税务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与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代表和商会行业协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科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管理。市、县(市、区)税务机关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法制科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围绕执行《条例》,扎实抓好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十七)规范办理主动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要求,结合省局机关主动公开办理规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结合省局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逐步维护外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栏目内容及时更新维护。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栏目内容维护持续推进。

五、围绕责任落实,稳妥抓好政务公开日常管理

(二十)落实领导责任。市(区)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确定一名局领导履行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各级税务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领导分工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市(区)税务局办公室积极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本机关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

(二十二)强化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加强政务公开日常教育培训,提升干部主动公开意识和公开法制观念。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牵头落实,宣传中心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三)严格考评监督。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除严格绩效考评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各级税务局贯彻落实本《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情况,要纳入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各辖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市(区)税务局机关公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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