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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税发〔2021〕2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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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市、镇江市各区及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苏税发〔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以方案为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1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苏税发〔2021〕16号),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九个方面”,镇江市局制定了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结合“放管服”改革,打造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突出“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创新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助力“产业强市”发展战略、提升“镇合意”服务品牌、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

二、行动内容

(一)去痛疏堵,全面响应群众诉求

1.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通过组织纳税人座谈会、填写调查问卷等形式,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

2.政策咨询响应。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梳理政策要点、推进节点,强化对内培训和对外宣传辅导,有针对性的做好解读,确保新政制度平稳有序落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局要求,12366及特服号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所在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全面对接政务服务江苏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江苏税务系统“一企来”服务体系建设,组建业务覆盖全面的税务政策专员团队,及时响应企业涉税诉求。

3.改进服务评价。落实省局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满意度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机制,优化完善系统建设,提升差评回访整改规范性,形成上下联动、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优化税收工作。

(二)直达优享,全面落实优惠政策

4.抓好政策落地。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5.优化优惠方式。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6.开展效应分析。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跟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7.靶向宣传推送。深度挖掘纳税人缴费人咨询大数据,创建“政策找人”的新服务形式,通过精准推送税费政策、征管及服务政策,实现“人找政策”和“政策找人”的叠加双向互动。

(三)减负提速,全面提升办税体验

8.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

9.简并纳税申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推进税种要素申报,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推行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10.精简涉税资料。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落实总局关于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11.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根据总局统一部署,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有效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市区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覆盖。全面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当面核对、即时领证”的“线上登记”模式,扩大“线上登记”业务量。

12.加快退税速度。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办结一类出口企业正常退税申报数据的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二类、三类不超过5个工作日。强化数据共享,除四类出口企业外,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可对所有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试行无纸化,根据总局统一安排做好无纸化单证备案推行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13.便利注销办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落实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的要求,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落实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四)分类服务,全面解决涉税难题

14.关注重点群体。坚持“线下规范、线上拓展、移动突破”,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加强重点群体税收风险防控。加强对大企业、高净值纳税人及重点行业的税收风险分析和预警监控。

15.优化个税汇算。落实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工作,引导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核实处理。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设置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优化年度汇算制度,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户籍所在地、经营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可就近在发放报酬单位所在地办理年度汇算。代办年度汇算时,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结合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通过““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16.助力小微企业。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17.服务大型企业。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继续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开展部分重点企业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五)柔性执法,全面体现执法温度

18.推广首违不罚。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执行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19.加强权益保护。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牢记为民服务初心使命,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六)规范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质效

20.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深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稽查监管,强化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运用和管理。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

(七)部门协同,全面推进合作联办

21.深化部门协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一次办”要求,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动制定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和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等有机衔接,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

(八)国际协作,全面落实合作共赢

22.服务跨境投资。探索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税收征管合作,试行预约定价安排简化程序,提供跨境涉税争议快速解决通道。有针对性的开展“走出去”宣传与服务,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和精准服务。

23.落实协定执行。落实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工作,组织做好宣讲和执行,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便利“走出去”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24.便利国际遵从。及时了解疫情影响下跨国公司在转让定价和反避税调查等问题上的新变化,收集相关诉求并及时向总局反映,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前提下,提供有利于企业抗疫的国际税收处理意见。

25.简化办理程序。落实总局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优先使用简易程序,提高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效率。落实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简化流程,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

(九)完善信用,全面激励诚信纳税

26.完善评价机制。配合税务总局做好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的优化升级。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建立纳税信用预警机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共认。

27.深化结果应用。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春风行动”不同于往年,今年特别强调要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措施落实得好不好,与落实中央提出的“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效果好不好直接挂钩,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好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工作内容,细化落实方案。同时要结合当地政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要求,持续细化和创新推出“春风行动”举措,实现四季吹拂便民风。

二要统筹推进。各项行动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撑,形成工作合力。要不等不靠、抓紧推进。各级纳税服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关于横向协调,纳税服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可通过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进行协调;关于纵向指导,总局、省局会进行明察暗访,进行督促、指导。

三要务求实效。一是防范形式主义。各地必须要推出实实在在的措施,不要哗众取宠,要让纳税人缴费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感受到便利。二是把握好乱刮风和创新之间的关系。总局、省局的规定动作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同时,根据各地方政府要求和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推出的措施,要大胆创新,但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三是效果一定要实。要通过数字或者纳税人缴费人的体会来验证“春风行动”的效果,要用一些典型的案例来反映取得的成效和给纳税人带来的获得感。

四要注重宣传。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梳理历次“春风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经验,并积极做好创新,打造当地特色;除应用网络、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外,要通过现场观摩、优秀活动项目评选等方式开展经验交流,促进创新提升。各地在采取实实在在行动的同时,获得的成效要第一时间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市局纳服科。

五要监督有力。2021年7月1日是建党100周年的重要节点,“春风行动”要有实质性的成效,真正体现出为民便民。要建立提醒、督办机制,及时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定期召开纳税人缴费人座谈会,听取纳税人缴费人对“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的意见建议,并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活动,督导“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应按季将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措施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形成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报市局纳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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