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市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30条》(以下简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30条》),通过深度梳理和论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30条》共减省新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登记等涉税事项办理表单资料136件,精简办税环节169道,平均压缩办税时限近四成,全方位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现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30条》印发各地,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为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对照执行,扎扎实实落实到位。
二、以前相关规定要求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30条》中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但今后如遇总局、省局出台新的优化服务文件要求的办税资料更简、环节更优、时限更短的,全系统应立即执行总局、省局新标准,市局不再另行明确。
三、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强研究探索,积极创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服务举措,促进纳税服务工作全面提速增效。市局对各地成熟的经验做法将组织在全系统推广。
附件:
1、优化措施与上级规范要求对照表.doc
2、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30条.doc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9日
我市部分优化措施与上级规范要求对照表(办税服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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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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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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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基本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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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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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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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咨询统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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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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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范要求,实行12366、特服号统一提供涉税咨询、涉税信息查询、接收纳税服务投诉、收集意见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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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配置人员及设备,确保特服号接通率保持在85%以上。
2.实施多层次咨询解答机制。对简单咨询问题立即解答,疑难问题转后台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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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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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辅导形式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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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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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管法》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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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实体学堂,提前通过网站、微信公告号发布学堂培训计划,定期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系统化培训。同时提供预约下户辅导。
2.开通网络学堂,开展视频教学,引导纳税人主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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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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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优窗口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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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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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应结合当地政府政务中心的条件,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进驻政府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窗口数量和职能,合理调配窗口资源,防止出现忙闲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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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推动办税服务厅进驻当地政务中心,避免纳税人(缴费人)多头跑。
2.进一步扩大综合服务窗口覆盖面,大幅压缩专项窗口,让纳税人(缴费人)少排队少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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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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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网上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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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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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要求,办税服务厅应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措施,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自助区配置供纳税人网上办理税费事项使用的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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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行网上办税,实现申报办理网上全覆盖,咨询在线答、政策在线查、服务申请网上约,便利纳税人。“全程网上办”事项扩围至7大类110个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覆盖纳税人所有高频办理事项。
2.设立网上办税体验区,专人现场辅导网上操作,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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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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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自助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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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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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要拓展自助办税区域,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设备或自助办税终端等,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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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广使用发票代开、个税缴纳、社保缴费、凭证出具等自助功能;
2.拓展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点和推行车购税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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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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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邮寄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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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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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局规范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行邮寄发票服务,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领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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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短信、微信平台多渠道广泛宣传发票邮寄领用,引导纳税人自愿申请,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领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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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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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掌上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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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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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要求,增加互联网+税收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和移动办税,把实体办税服务厅移植到线上,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税方式从实地办税,居家办税,再到移动办税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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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多渠道广泛宣传“我的江苏税务”APP、个人所得税APP等涉税应用软件,引导纳税人下载、使用;
2.引导缴费人使用支付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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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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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发业务“套餐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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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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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要求,增加互联网+税收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和移动办税,把实体办税服务厅移植到线上,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税方式从实地办税,居家办税,再到移动办税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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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纳税人频发业务整合为“新办企业综合业务申请”“跨区域涉税报告”“简易行政处罚”等6个业务“套餐”,实现基本办税事项全线上“套餐式”办理,大幅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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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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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涉税业务集约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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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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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要求,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建立集中处理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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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导新办企业纳税人通过套餐办理,将纳税人信息补录、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限额审批等原12个分步提交事项一次性集中提交。
2.建立后台集中审批团队,纳税人申请无异常单户套餐审批平均不超1.5小时;申请异常的,联系纳税人重新提交并在0.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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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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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简并涉税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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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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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行免填单办理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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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业务实际,将原企业和个体户现场填写的37张表单优化整合为3张通用表单,减轻纳税人填表工作量。
2.实行“免填单”服务。按照总局、省局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免填单”办理流程,确保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90%以上免填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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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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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容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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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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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范要求,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可享受容缺受理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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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容缺受理适用对象扩围至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的纳税人,在原有发票领购等容缺办理事项的基础上,增加税务注销即办环节的容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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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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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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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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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公告,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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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判断自身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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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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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速企业注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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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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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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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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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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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调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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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调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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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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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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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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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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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申报表》及《发票领用簿》,上缴未使用完的发票、防伪税控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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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申报表》及《发票领用簿》,上缴未使用完的发票、防伪税控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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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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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压缩不动产交易税款缴纳时限,
精简不动产交易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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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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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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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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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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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评估)-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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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评估)-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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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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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户评估当场办结,有单户评估5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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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户评估当场办结,个人住房类单户评估0.5个工作日内办结,个人非住房类单户评估2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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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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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量房(新房)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契税减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
4.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存量房(二手房)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契税减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
4.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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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量房(新房)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契税减免证明材料原件(含不动产登记簿信息查询结果)
3. 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4. 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法院文书等)
(二)存量房(二手房)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契税减免证明材料原件(含不动产登记簿信息查询结果)
3. 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
4. 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公证书、上一手发票、法院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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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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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退税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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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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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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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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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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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调查核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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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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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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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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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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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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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申请表、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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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申请表、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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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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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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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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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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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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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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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受理—电子审核—复审—审批—开具电子收入退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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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受理—电子审核—复审—审批—开具电子收入退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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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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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出口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类出口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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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出口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类出口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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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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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免填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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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免填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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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30条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从全方位、多维度入手,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现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30条。
一、征纳沟通制度化
1.建立客户协调员机制。鉴于大企业业务的多样性、复杂性,为每户大企业明确一名客户协调员,大企业涉税疑难问题都可找客户协调员沟通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一税务分局)
2.建立面对面高层沟通机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举办由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税企沟通会,增进互信,响应需求,达成共识。(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一税务分局)
二、咨询宣传专业化
3.涉税咨询统一解答。以各地特服号为咨询主渠道,合理配置人员及设备,确保特服号接通率保持在85%以上。实施多层次咨询解答机制。对简单咨询问题立即解答,疑难问题转后台专家解答。开展涉税咨询需求和热点问题分析,提高解答一致性、规范度。加强咨询电话业务质量监控,按月录音抽检,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提升咨询解答质量。(责任单位:市局各业务科室、各县区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4.涉税宣传及时权威。以淮安税务网站、淮安税务微信公众号为主要宣传平台,对重大税收政策由市局各业务科室牵头主导,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掌握税收政策。结合月度涉税咨询热点问题分析报告,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分类宣传。对纳税人重大项目、重组等复杂涉税问题,由各级税务机关组建政策服务团队,提供“送政策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区局、市局第一税务分局)
5.涉税辅导形式多样。将线上线下相结合,建立纳税人(缴费人)培训学堂。线下设立实体学堂,提前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学堂培训计划,定期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系统化培训。同时满足个性化需求,提供预约下户辅导。开通网络学堂,开展视频教学,以短小精悍、通俗易懂、形式新颖的课件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主动学习。(责任单位: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区局、市局第一、二、三税务分局)
三、办税服务便捷化
(一)畅通办税渠道
6.提优窗口办税。积极推动办税服务厅进驻当地政务中心,以进驻为原则,不进驻为例外,避免纳税人(缴费人)多头跑。进一步扩大综合服务窗口覆盖面,大幅压缩专项窗口,让纳税人(缴费人)少排队少等候。(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7.深化网上办税。全面推行网上办税(费),实现申报办理网上全覆盖,咨询在线答、政策在线查、服务申请网上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将“全程网上办”事项扩围至7大类110个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覆盖纳税人所有高频办理事项。各地设立网上办税体验区,专人现场辅导网上操作,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8.拓展自助办税。推广使用发票代开、个税缴纳、社保缴费、凭证出具等自助功能,视情拓展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点和推行车辆购置税网上办理,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税。(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9.巩固邮寄办税。通过现场、短信、微信公众号多渠道广泛宣传“线上快捷申请、订单式智能处理、自动发放打印、集中物流配送”的发票邮寄服务模式,引导纳税人自愿申请,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领取发票。随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业务划转,健全完善与乡镇、街道社区协作的社会化办税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10.推广掌上办税。利用多渠道广泛宣传“我的江苏税务”APP、个人所得税APP等涉税应用软件,引导纳税人下载、使用,引导缴费人使用支付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纳税人(缴费人)随时随地如影随形的移动办税(费)。(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一、二、三税务分局)
(二)优化服务流程
11.频发业务“套餐式”办理。将纳税人频发业务整合为“新办企业综合业务申请”“跨区域涉税报告”“简易行政处罚”“发票限额变更”“非居民合同备案”“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6个业务“套餐”,实现基本办税事项全线上“套餐式”办理,大幅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12.全面提速企业注销办理。办税服务厅制作《未结事项告知书》,提示告知拟注销纳税人应准备的相关资料。对纳税人已办结相关事项的,税务机关在总局规定的20个工作日基础上提速一倍完成企业注销流程。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注销手续的,每月底集中向本级征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详细说明原因。(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13.窗口退税当场办结。扩大当场办结退税业务范围,覆盖所有“误收多缴类、汇算清缴结算多缴、入库减免类退税”,提高退税效率,逐步实现退税业务全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三)压缩办税时限
14.新办纳税人涉税业务集约化办理。引导新办企业纳税人通过套餐办理,将纳税人信息补录、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限额审批等原12个分步提交事项整合后一次性集中提交。建立后台集中审批团队,纳税人申请无异常单户套餐审批平均不超1.5小时;申请异常的,联系纳税人重新提交并在0.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大幅缩短办税时间。(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15.全面压缩不动产交易税款缴纳时限。不动产网签备案后,税务机关实时核验计税价格核定系统信息完整性。对个人住房类不动产信息缺失的,0.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核定;对个人非住房类的不动产信息缺失的,将计税价格评估核定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价格争议重新评估时间除外)。加强对计税价格核定系统基础数据库维护,各地每半年统计上报更新数据不少于1次;价格波动较大的,根据需要适时上报维护。(责任单位:市局财行科、各县区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四)精简办税资料
16.优化简并涉税表单。结合业务实际,将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现场填写的37张表单优化整合为3张通用表单,减轻纳税人填表工作量,同时结合网上办理实行“免填单”。各地通过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全程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按照总局、省局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免填单”办理流程,确保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90%以上免填单。(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17.精简不动产交易纳税资料。优化税务与国土、住建部门的集成窗口设置,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集成办结”。通过与住建、国土、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联网,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实时查验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地区,增量房交易税款缴纳环节取消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不动产登记簿信息利用结果证明、发票复印件,改为查验;存量房交易税款缴纳环节取消收取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淮安市房屋交易情况告知单、不动产登记簿信息利用结果证明、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复印件,改为查验。尚未实现信息共享的地区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工作,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四、优惠落实高效化
18.小微优惠“户户通”。税种管理部门按季提取小微企业应享受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确保通知到位,让纳税人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区局)
19.出口退税“加速度”。对出口退税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经审核符合总局规定的,二类出口企业2个工作日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三类出口企业5个工作日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分别较总局规定要求提速8个、10个工作日,大幅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区局(不含清江浦和开发区局)、市局第二税务分局)
五、增值服务多元化
20.开展税务风险内控测试。建立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收集、分析机制,及时响应合理服务需求。在自愿申请前提下,帮助全市大企业进行税务风险内控测试,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一税务分局)
21.广泛宣传税银互动产品。利用短信微信及当地媒体宣传税银互动产品,让纳税人知晓应用自身纳税信用,通过“江苏税务税银互动服务平台”享受税务机关与江苏银行、光大银行等25家银行联合推出税e融、鑫联税等27个无担保授信业务的税务和金融“互动服务”产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一、二、三税务分局)
六、信赖合作常态化
22.柔性处理征纳关系。对日常办税(费)中违规情节轻微、且未产生后果的,及纳税人(缴费人)首次违法且后果不严重的,以提醒为主,原则上从轻或不予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一、二、三税务分局)
23.办税容缺受理。各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现场办税时缺失资料的,实现“承诺制”容缺办理。将容缺受理适用对象由A、B级信用纳税人扩围至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的纳税人。在原有发票领购等容缺办理事项的基础上,增加税务注销即办环节的容缺办理,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2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免报送。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纳税人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企业纳税人判断自身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减少纳税人资料报送,减轻纳税人负担。(责任单位:市局所得税科、各县区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七、权益保护最大化
25.秉承政策适用有利原则。税费管理中,凡是政策不明确的,按有利于纳税人(缴费人)的原则处理;同层级适用政策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且相互冲突的,由纳税人(缴费人)自我选择适用政策。(责任单位: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区局、市局各派出机构)
26.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地在办税服务厅等重要办税场所公开纳税服务热线12366、特服号等举报投诉电话。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拨打电话,也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淮安市局局长信箱”进行举报投诉。税务经办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限时答复,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27.公开税收法律救济。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多形式广泛宣传、公开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受理流程、联系电话。对纳税人(缴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按照从快原则办理,最大程度减轻具体行政行为对纳税人(缴费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后果。(责任单位:市局法制科、各县区局)
八、尊重感受细节化
28.严格推行非接触式管理。在税费管理中,可以应用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了解、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不得上门打扰。(责任单位:系统内各单位)
29.严格执行进户审批制度。税务人员需要约见纳税人(缴费人)和下户企业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非经审批同意不得约见和下户,避免税务人员随意行为干扰纳税人(缴费人)正常经营。税务人员到纳税人(缴费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税务调查、提供税法辅导的,非宣传等特殊需要,不得着税务制服,避免给纳税人(缴费人)带来不良影响。(责任单位:系统内各单位)
30.严格约束检查行为。原则上一年内一户企业税务检查不得超1次(总局、省局部署专项检查任务除外)。在税务稽查中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感受。(责任单位:市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市局稽查局、市局第一稽查局、市局第二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