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江苏所属地市淮安市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淮安市2021年下半年社保费缴费档次执行口径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7-21
【字体:

全市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通知,因2021年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正式公布,现将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口径告知如下:

2021年7月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维持十二档,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参保人员按原档次套转为新基数,如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可在缴费前联系当地税务机关调整更改。

上述政策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淮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网站最新动态。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1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