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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连云港)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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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备注

1

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2006年12月19日

连地税发〔2006〕196号

 

2

关于调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的通知

2007年10月31日

连地税函〔2007〕75号

 

3

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建安成本预警值的函

2010年7月30日

连地税函〔2010〕51号

 

4

连云港地方税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年8月2日

连地税规〔2011〕3号

 

5

连云港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年8月2日

连地税规〔2011〕4号

第一条中“建筑安装业征收率规定8‰”废止。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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