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注释:继续有效。参见:《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注释:条款修订。参见:《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第7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取消。参见:《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