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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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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联合制定的7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全文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3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3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附件1、附件3中的有效条款)的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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