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起草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其中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当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公告明确了四项非税收入的具体征收项目。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