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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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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范云南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规定,现将云南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5%。

本公告自 2022年6月 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 14日

 

分送:局内各单位,各州、市税务局,各县、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承办    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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