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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财规〔2022〕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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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承担省级政府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详见附件。名单内企业可享受《公告》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受市、县(区)政府部门委托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分别由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报请本级政府批准。上述商品储备企业必须符合《公告》规定条件,即:接受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并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

三、各地财税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据《公告》和上述办法确定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加强与商务、发改(粮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公告》要求做好免税申报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若名单中的商品储备企业不再承担相应的商品储备任务,其主管部门应及时函告同级财税部门。

附件:省级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省级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一、省级粮油储备企业(共36家)

(一)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属库:

1.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福清直属库

3.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长乐直属库

4.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储备库

5.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南安直属库

6.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储备库

7.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福安直属库

8.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仙游储备库

9.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将乐直属库

10.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晋江直属库

11.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直属库

12.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储备库

13.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建阳储备库

14.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武平直属库

15.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龙岩直属库

16.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直属库

17.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光泽直属库

18.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永安直属库

19.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长汀直属库

20.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

21.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储备库

22.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安溪直属库

23.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浦直属库

(二)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吉林天宏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三)福建省国资粮食发展有限公司(由原“福建省饲料工业公司”更名)

(四)福州长安省级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五)福建海峡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六)福建省国资粮食发展有限公司(由原“福建省饲料工业公司”更名)控股企业:

1.吉林民富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2.江苏盈丰粮油食品收储有限公司

(七)福建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1.福建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2.福建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3.福建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枕峰分公司

(八)福建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1.榆树闽良粮油有限公司

2.福建省闽穗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3.福建华富仓储有限公司

(九)福建旭禾米业有限公司

二、省级生猪活体储备企业(共9家)

(一)漳州市丰侨农牧有限公司

(二)漳浦县禾牧农牧有限公司

(三)南安市恒盛生态园有限公司

(四)福建省恒祥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五)南平市辉日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六)龙岩市欣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七)龙岩市永定区亿青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八)宁德市南阳实业有限公司

(九)福建省闽绿立体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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