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便于全省各非营利组织申请办理免税资格,以及公益性群众团体办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我省相关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审核工作
(一)申请渠道。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统一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请,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具体流程: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省财政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在线办理→上传申请资料。上传的8 类申请材料应是扫描文件,并分别标注申请材料名称。各申请材料参考格式模版可从平台下载。
(二)申请时间。每年除10月1日后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外,原则上不再受理跨年度申请,各申请人应于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当年4月底,或9月底前通过平台提出申请。其中,已取得免税资格的,应在免税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三)资料要求。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要严格按《通知》要求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提交的章程要与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章程一致。对此前明确应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材料,可结合《河北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先行上传年度工作报告。省民政厅负责统一出具相关非营利组织合法合规性材料。
二、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审核工作
(一)申请渠道。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统一通过平台进行申请,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具体流程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省财政厅→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在线办理→上传申请资料。上传的4类申请材料应是扫描文件,并分别标注申请材料名称。各申请材料参考格式模版可从平台下载。
(二)申请时间。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在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三)资料要求。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要严格按《公告》要求准备4类材料,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申请人范围。按《通知》规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审核认定的申请人范围,限省级(含)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以及全省公益性群众团体。
(二)关于申请事项办理进展情况。为便于各申请人掌握申请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平台开通了短信服务。平台将在第一时间,对所申请的事项是否受理、需补齐补正内容、是否退回、是否办结等情况,以短信方式发送至申请人注册的手机,请及时关注。
(三)关于审核认定结果。审核合格后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各申请人可通过平台查询或打印。查询地址1:河北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财政厅→通知公告→查看更多→查询(下载打印)。查询地址2: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政务服务→通知公告→查看更多→查询(下载打印)。
(四)关于非营利组织更改名称问题。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免税资格有效期内更改名称的,其免税资格于省民政厅批复更名之日起自动失效。启用新名称后,视同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