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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2021年度第三批和2022年度第一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冀财税〔2022〕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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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通过2021年度第三批和2022年度第一批确认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的名单

1.阜城县红十字会

2.固安县红十字会

3.馆陶县红十字会

4.张家口市红十字会

5.乐亭县红十字会

6.临城县红十字会

7.临西县红十字会

8.灵寿县红十字会

9.隆尧县红十字会

10.平乡县红十字会

11.迁西县红十字会

12.任丘市红十字会

13.三河市红十字会

14.唐山市路北区红十字会

15.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16.武强县红十字会

17.邢台市红十字会

18.邢台市任泽区红十字会

19.邢台市信都区红十字会

20.赞皇县红十字会

21.广宗县红十字会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的名单

1.大名县红十字会

2.孟村回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3.唐山市丰南区红十字会

4.武邑县红十字会

5.献县红十字会

6.元氏县红十字会

7.张家口市崇礼区红十字会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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