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辽信办发〔2021〕10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编制并公示了《纳税信用高级别纳税人激励措施清单》和《纳税信用低级别纳税人惩戒措施清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修订了《纳税信用高级别纳税人激励措施清单》(附件1),现予以公示。奖惩措施清单作为落实奖惩措施的应用参考,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更新公示。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纳税信用高级别纳税人激励措施清单(应用参考)(2022年6月修订).xls
2.《纳税信用低级别纳税人惩戒措施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