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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闽财规〔2022〕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6-08
【字体:

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号)要求,为做好稳经济保就业工作,进一步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纾困,决定对我省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 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6月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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