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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南市税办发〔2022〕3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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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南宁市税务局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非建设性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南绩办通〔2022〕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机关服务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通过开展整改,进一步提高税收服务质量和效率,以达到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二、整改内容和措施

在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中,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南宁市税务局)共45条,其中建设性意见建议1条,非建设性意见建议44条。现对建设性意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非建设性意见进行政策解释和说明(见附件《南宁市税务局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非建设性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

整改问题:为了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让纳税人花了一个月时间跑了很多趟才解决,希望大厅工作人员和市局沟通清楚,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麻烦。(意见建议编号:120210011100035)

整改措施:

(一)严控办理时限,将纳税信用复评、修复按期办理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各单位逾期情况并督促基层及时整改,确保纳税信用复评、修复业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期完成。

(二)拓宽信用复评申请渠道。对于“首违保信”等需纳税人提交《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处理的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积极通过采取远程办、视频办等线上渠道接收处理,简化纳税人提交申请表的流程。

(三)修订 《纳税信用培植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首违保信”、“容错保信”等事项执行口径,以客观公正原则,加强市县两级业务协同,严格按照纳税信用管理规定和培植措施,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确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

责任人:卢洁瑜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整改责任单位要根据承接的整改任务,将整改措施细化,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切实保证整改任务完成。

南宁市税务局将对整改方案及整改完成情况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771-55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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