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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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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南宁市税务局”)决定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营业执照简介

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南宁市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和使用指南》(附件)的指引,通过微信端“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支付宝端“电子营业执照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和使用。法定代表人完成电子营业执照首次下载后,还可通过应用程序授权财务或办税人员下载使用。

二、推广应用工作要求

(一)推广应用

2022年4月起,全市税务系统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纳税人办理《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广西纳税人办税指南(3.0版)》中各类需要查验营业执照的税务事项时,已出示电子营业执照并验证通过后,无需再提供纸质营业执照;办理各类需要归档或上传营业执照的税务事项时,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载打印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归档或上传。

各办税服务厅要积极辅导纳税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税务事项,减少办税资料。

(二)电脑设置

各县(市、区)税务局应及时在办税服务厅外部电脑内收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址(https://zzapp.gsxt.gov.cn),方便纳税人下载打印电子营业执照。

(三)宣传辅导

各县(市、区)税务局要熟知电子营业执照使用须知,并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共同向纳税人宣传辅导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和易用性,扩宽使用群体。同时,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防止出现强制推广现象,避免引起纳税人误解。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是优化企业开办工作的重要举措,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县(市、区)税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推广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二)强化监管措施

各县(市、区)税务局要加强监督,引导纳税人自律,对发现伪造、篡改、和非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局或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附件:南宁市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和使用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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