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广西所属地市南宁市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关于南宁市心希尔颐养院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2-18
【字体:

南宁市心希尔颐养院:

贵院《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贵院是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50100MJN8461701)。业务范围:机构养老业务;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贵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凭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贵院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