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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关于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南市税函〔202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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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

你单位《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关于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单位是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批准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100751234772P,业务范围:初中一至三年级、 高中一至三年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你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凭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单位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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