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广西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7日
促进广西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精神,促进广西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对外开放和扩大内需进一步结合,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广西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全区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打破大宗商品内外贸分割的经营管理体制,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以2021年数据为基数,力争到2025年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额年均增长25%以上,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的优质企业10家以上。
三、提升内外贸一体化服务水平
(一)完善监管服务体制。
1.促进内外贸监管规则衔接。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内外贸逐步实行一体化监管措施。(自治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行为,坚决打破各类隐性壁垒以及导致内外贸市场长期分割的障碍,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优化配置,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大力整治侵权多发的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推动建设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和源头保护。落实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规模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形成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愿侵权的良好法治氛围。(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以东盟国家为重点的海关国际合作,进一步完善与越南、泰国共建的南宁海关东盟国家官方证书核查系统,持续扩大证书核查范围,推进其他产品相关检验检疫证书核查机制建设。创新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提升通关物流服务能力。有序推进广西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扩容,促进跨境贸易资金结算便利化,助推企业拓展内外贸业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
(二)培育发展内外贸一体化的市场主体。
5.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并重的优质企业。鼓励广西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和构建跨境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用好境外尤其是东盟、非洲等地区农业渔业资源,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带动广西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推进实施“千企开拓”外贸强基础工程,推动广西企业在内外贸产品开发、渠道拓展、品牌建设等方面整合资源,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广西外贸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贸易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国内国际市场协同互促、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优质贸易企业。(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企业。推进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推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原料种植、养殖场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源头达标”。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培育一批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龙头企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企业加强自有品牌建设。鼓励广西外贸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建设能力,加强商标品牌的保护和推广,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推动外贸企业从贴牌生产向研发设计、自有品牌培育等多元化经营战略转化,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推动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支持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一批“桂字号”品牌。培育“广西好嘢”农业品牌,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品牌联合体。加大对香港优质“正”印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的宣传推广力度,助力广西特色产品行销海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培育优质的供应链企业。支持发展一批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贸易、物流、仓储、金融、信息等“一站式”服务的供应链企业,实现产供销协同发展。推动重点大宗商品进口企业拓展供应链服务,支持供应链龙头企业与出口制造企业加强协作,将优质外贸产品引入国内市场。(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
9.推动外贸创新发展。依托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生态铝、陶瓷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通过主导产品带动产业链配套产品出口,重点支持柳州、南宁、贵港等地汽车整车和新能源汽车出口。支持建设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二级市场和边境贸易特色商品市场,进一步完善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交易服务体系。开展“桂品出边”行动,加强边贸产业联动,扩大广西自产优质产品出口规模。引导外贸企业补链固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有条件的市申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南宁、柳州、防城港、贵港、百色、崇左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南宁、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与广西贸易关系密切的国家布局海外仓,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海外仓备案手续,支持防城港市申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引进紧缺药品和在东盟注册上市的药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将境外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允许境内国际寄递企业、跨境电商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商相关境外费用,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开办手续,便利个人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提升跨境电商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增值税“无票免税”、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出口税收政策。支持广西电商企业探索利用中越(南宁—河内)班列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进一步拓宽出口通道。(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南宁、崇左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发展电商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外贸企业对接头部电商平台,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开展广西优质产品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发展壮大本土电商企业。依托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展电商,创建一批内外贸融合的电商示范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2.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中国—东盟职业教育云平台,面向国内及东盟国家提供线上培训课程。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订单式”人才培养,推进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培养和引进熟悉国内外法律、国际经贸规则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加强内外贸营销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企业提高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支撑
(五)充分发挥重点开放平台作用。
13.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高能级平台。充分发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深度融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际合作。推广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成果应用。充分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区“扩外贸、引外资”作用,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高质量对接实施RCEP。持续推进“RCEP进千企”活动,做好RCEP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经核准出口商培育、扩大原产地自主声明应用等工作。积极参与海关总署与东盟国家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联网建设。发挥RCEP项下广西货物贸易潜力商品清单和服务贸易优势领域清单引导作用,推广使用广西企业RCEP货物贸易智能服务系统,进一步扩大与RCEP其他成员国经贸往来。加大对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RCEP成员国在汽车、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力度,学习和引进日本、韩国等国家先进标准,推动电子信息、汽车、化工新材料等优势产业的制造标准升级。(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贸促会,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商品市场升级发展。开展“商品市场提能级”行动,引导区内商品市场与特色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对接合作,鼓励市场主体拓展外贸业务,打造特色鲜明的国际商品集散中心。推动崇左市加快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市场(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和凭祥出口货物集拼中心建设,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崇左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挖掘扩大内需潜力。鼓励外贸企业在商业综合体、步行街、商场、超市等开设内销产品直营店、销售专区,开展集中展销活动,鼓励广西外贸企业与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精准对接,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合作关系。支持广西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和会展龙头企业落户广西,搭建内外贸一体化合作平台,多渠道融入国内市场供应链体系。(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广西博览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内畅外联现代物流网络。
17.推动大能力运输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南宁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功能,提升航空货运能力,加快推进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国内公共货站二期工程,巩固南宁至越南、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盟国家的国际货运航线,加大国际货运航线培育力度,争取国际货运航线基本覆盖东盟国家首都及重点经济城市。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港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积极培育集装箱航线,发展现代航运服务,打造智慧绿色安全港口,提升国际海运竞争力。扩大渝桂、川桂、滇桂、黔桂等铁海联运班列规模,推动实现班列对西部省份全覆盖并延伸至中部地区,推动区内外货物向广西北部湾港集聚。持续推进南宁陆港型、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柳州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创建国家物流枢纽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快平陆运河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柳州、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商贸流通体系。引进和培育商贸物流市场主体,促进区域商贸物流一体化。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乡村,改善县域商贸物流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构建“一站多用、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降低内外贸商品流通成本。(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保障措施
19.强化企业信贷支持。综合运用各类专项资金,统筹运用贸易、产业、财政、信贷、科技等政策,用好用活“桂惠贷”财政贴息资金,推动落实“汇链贷”优惠政策。细化落实关于对企业办理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的奖励政策,并向涉外中小微企业及“首办户”倾斜,探索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不断降低内外贸企业融资成本和套期保值成本,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供应链融资创新发展。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等,盘活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存量资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丰富供应链融资的运用场景,构建核心供应链上下游内外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缓解内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难题。(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对内外贸企业的保障水平。鼓励外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力度,提高保险覆盖面和限额满足率,对同时经营国内外市场的企业加强各险种协同支持,推动银保联动,畅通企业资金链。保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和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升企业贸易融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和指导广西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内外贸一体化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政策的制定。积极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作用,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拓展国内国际营销网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