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融水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融水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区划范围和使用税额标准调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