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精神,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资源税若干免税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