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3.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及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4.桂林市地方税务局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
5.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区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的公告
6.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办税流程的公告
7.《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对原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