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广西所属地市桂林市

桂林市地方税务局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


桂林市地方税务局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3-25
【字体:


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临桂新区、临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市办发〔2015〕11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

一、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确定如下:

(一) 开发项目位于城区及郊区的(不含临桂区),计税毛利率为10%。

(二) 开发项目位于县城及其他地区的(含临桂区),计税毛利率为5%。

(三) 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o

二、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桂林市地方税务局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同时废止。

附件: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问题公告的政策解读

桂林市地方税务局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林市地税局所得税科承办      办公室2016年3月25日印发

主送:各县、城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部门、直属税务局分局。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