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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办税流程的公告


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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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减少办税时间,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实施如下简化办税流程:

一、按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税时就其家庭成员、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书面承诺,可不再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承诺事项由主管税务机关事后与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审核。

二、对提供涉税资料齐全的纳税人实行即时办结。提供涉税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告知应补正的资料和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纳税人应基于诚信进行承诺。承诺事项不实,属于虚假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体系。

需提供的涉税资料和《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纳税人可在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l.gxds.gov.cn/)查询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告解读稿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桂林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8日

 

 

分送:各县、城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桂林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承办  办公室2018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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