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现将《桂林市社保降费减负宣传月联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6日
桂林市社保费降费减负宣传月联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保降费减负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96 号)精神,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进行广泛宣传,保障市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降费政策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社保降费减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魏天修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王 荣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张笑岩 市社保局局长
组 员∶马文聪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
唐咸波 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唐钧峰 市税务局社保和非税收入科科长刘宇宏 市社保局副局长
廖洪慧 市社保局政策法规宣传科科长蒋芳美 市社保局基金征缴一科科长王 强 市社保局基金征缴二科副科长
二、宣传内容
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要求贯彻落实∶
(一)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核实指标
自 2019年5月1日起,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公布后相应调整。
自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可自愿在上年度全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 300%之间选择确定。
(二)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三)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
(四)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截至 2019年4月底,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 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率下调20%;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 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率下调50%。在执行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同时,用人单位符合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6号)规定浮动费率的,执行下浮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率政策。
三、宣传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方式
1. 在税务、社保服务大厅张贴降低社保费率的宣传标语;2.在"桂林社保"微信公众号、税务、社保局门户网站发布减低社保费率的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
3. 税务局社保局联合开展宣传日活动,印制分发宣传资料及宣传纪念品;
4. 对企业进行走访,就降费减负落实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负担情况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查。
(二)时间安排5月份为社保降费宣传月
1.5月21日联合在市区中心区域开展集中宣传;
2.5月22日、5月23日进重点企业宣传走访,联系桂林电视台跟踪报道。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社保降费减负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企业期盼、社会关注、人民拥护。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制定本方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宣传政策。
(二)加强领导。社保降费减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紧紧把握好时间节点和进度,共同做好降费减负宣传工作。
(三)强化协同。加强社保、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扩大宣传效果,积极争取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新闻宣传媒体的支持和配合,集中力量做好宣传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2019年5月15日印发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