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3.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4.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5.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6.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对原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