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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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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桂税发〔2019〕4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举一反三,对各类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管,坚决防止借为实施减税降费提供咨询等各种服务之名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开展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治

在梧州市税务局减税降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组”),由梧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罗才盛和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蒙新荣共同负责,成员包括纪检组、督察内审科、人事教育科、系统党建工作科、货物和劳务税科、纳税服务科和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各县税务局也要设立相应机构。

全市税务系统要从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深入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梧州市税务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专项整治工作组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从即日起至5月31日,迅速在全市税务系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治。

二、细化措施,全面排查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

要在近期已开展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有关工作要求,实打实、硬碰硬的开展排查工作。

梧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要进一步全面深入了解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备案情况,彻底摸清收费的项目、标准等,细致排查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口径,下发使用电子发票纳税人清册,便于主管税务机关开展排查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清册逐户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重点排查是否仍存在第三方平台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是否存在服务单位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捆绑销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是否存在第三方利用垄断地位乱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并逐户填写《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1),经纳税人签字后留存备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调查表》制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各县税务局于2019年4月22日前将汇总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汇总表》上报梧州市税务局。

三、从严从快,坚决整治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乱收费问题

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纳税人与其进行交易,违规向纳税人收取电子发票基础服务费用,巧立名目对基础服务费变相收费,向纳税人提供定制服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问题,以及存在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降低信用等级、取消服务资格等措施坚决予以整治。

各县税务局要畅通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纳税人和各方面反映的乱收费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和处理反馈。在专项排查整治期间梧州市税务局在纳税服务中心设立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问题举报投诉专席,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774-6022811。各县税务机关要相应建立整治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快速反应机制。

梧州市税务局货物劳务税科要牵头进一步规范电子发票推行工作。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是今后一段时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保障电子发票推行工作顺利进行,杜绝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乱收费现象发生,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加强对第三方平台进行监管。严禁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进入办税服务厅等税务工作场所推广第三方平台;严禁税务干部(含聘用人员)向纳税人指定或推荐第三方平台;严禁第三方平台公司以免费服务为由,向纳税人捆绑销售设备或搭车收费。

四、保持高压,严肃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税务局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对税务干部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一旦查出税务干部与第三方有利益关联,要坚决清除出税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协同共治,支持形成整治第三方乱收费行为的合力

各县税务局要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监管工作,并主动加强与当地物价、市场监管以及企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争取指导支持。对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提请采取各种监管措施,迅速予以处理。

梧州市税务局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工作安排,分别于4月25日和5月28日前,分阶段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排查整治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各县税务局应在相应时间节点前,提前2个工作日向梧州市税务局专项整治工作组排查整治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要将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全过程,在专项排查整治结束后,仍要持续抓实抓好。各县税务局纪检部门、系统党建部门、督察内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工作开展敷衍塞责的,对纳税人和缴费人反映乱收费问题置之不理、消极怠慢、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进行问责。


附件: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调查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调查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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