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梧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征税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稿
一、制定《公告》背景
梧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23日发布了《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征税范围的批复》(梧政函〔2019〕333号),明确了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征税范围。为贯彻落实《批复》有关精神,制定此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梧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具体征税范围明确如下:
(一)城市市区具体征税范围(含万秀区龙湖镇、城东镇,长洲区长洲镇,龙圩区龙圩镇):
东至梧封一级公路广东省界交界处以西;
东南至G80广昆高速公路桂东收费站以西;
南至龙圩区大恩村大恩生态园(含凤凰城),苍岑一级公路原新地收费站(含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西南至G321国道上小河桥以东;
西至龙圩区四合村石良角,梧州市圣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含),G65包茂高速公路浔江大桥至与梧州支线交叉处以东,S323公路原城西收费站(含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
西北至旺村水利枢纽(含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旺村水利枢纽)沿桂江至莲花大桥以南;
北至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万秀区夏郢镇交界处;
东北至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苍梧县旺甫镇交界沿梧州环城高速公路至广东省交界处。
(二)万秀区夏郢镇镇区具体征税范围
东至均渭中石化加油站以西;南至供销加油站以北;西至夏郢村大井碑桥以东;北至旧农械厂门口以南。
(三)长洲区倒水镇镇区具体征税范围
东至桂江西岸以西;南至古社大桥以北;西至倒水中坡公路管理站(含中坡公路管理站)以东;北至倒水村地积组南桥头以南。
(四)龙圩区大坡镇镇区具体征税范围
东至苍郁公路富华桥头村路口以西;南至大坡供电所以北;西至榴塘水管所以东;北至大坡农业示范区入口以南。
(五)龙圩区广平镇镇区具体征税范围
东至镇厦村村委会以西;南至广平镇马路村横路以北;西至广平镇政府后背山脚以东;北至广平中学第二教学点旧门口以南。
(六)龙圩区新地镇镇区具体征税范围
东至新地河以西;西至圩背顶以东;南至榃丹村以北;北至镇政府沿路两侧及大桥头以南。
三、《公告》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