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广西所属地市北海市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字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8年第3号)的规定,现将北海市范围(含合浦)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房,按1%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房,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五、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的通知》(北地税发〔2010〕15号)和《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问题的补充通知》(北地税函〔2010〕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